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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
2021-12-30 09:22 51011219931015602X 

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


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

川委厅〔20216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持续优化兵员结构,不断提升征集质量,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积极引导大学生应征入伍

()鼓励高校毕业年级学生上半年应征入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 实施方案》,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等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 所在高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应征入伍毕业年级大学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高校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应征入伍毕业年级大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毕业评审,所在高校应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相应学位。

()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大专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同等享受优先定兵、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等优待政策。

()给予入学复学支持。对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新生,所在高校应适当延长其返校报到时间。未被批准入伍的,经县级兵役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继续返校入学复学;批准入伍的由县级兵役机关配合所在高校做好其入学资格(学籍)保留、学费资助、退役复学等工作。高校大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 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在检疫复查期结束后30日内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寄发入伍情况通报函。应征入伍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保入伍大学生家庭享受有关优待。

()做好退役军士工作安排。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新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军人中选拔。

()加大公务员定向考录力度。服役5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在组织开展选调生考录工作时,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报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支持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安排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新任事业编制基层专职武装干事,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 应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 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省、市( )、县(市、区属国、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探索新入职适龄大学毕业生先入伍服役再上()岗任职的军地接续培养办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养制度, 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二、支持激励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

()规范高原地区学校预征工作。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以下简称“三州”)各级兵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海拔2000米及以上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站,规范开展高原兵预征工作,有关县()兵役机关和学校根据每年下达的应届毕业生征集任务,抓好对接落实。探索从高原地区语言、搏击、技工类学校和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对口征集高原兵。

()给予复学升学支持。批准入伍的高中(中职)在校高原兵, 所在学校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三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其退役后顺利复学。具有高中(中职)学历的高原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自选专业、愿参加有关考试, 成绩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入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和技工院校。退役高原兵接受全日制高职(专科)教育,按规定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批准入伍的高原兵, 按照全日制高中(中职)毕业生1万元、高职(专科)毕业生2万元、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十一)落实体检手术补贴。对纳入高原兵预征范围的修复性手术,经体检政考合格批准入伍的,给予单科不超过50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手术费用补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十二)健全养老医疗保障。高原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为其父母购买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充保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三州”和有关县()应将 高原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 设立军人优先窗口,提升退役高原兵疾病门诊保障水平。将高原兵退役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纳入当年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于达到退休年龄次月领取养老金。

(十三)定向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三州”可面向退役高原兵定向考录公务员,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考录计划, 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考录基层人民警察 时, 应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高原兵定向考录。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高原兵。“三州”基层事业单位可安排一定岗位面向退役高原兵进行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考核方式择优聘用。退役高原兵报考“三州”基层事业单位, 年龄相应放宽2岁,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参照我省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享受加分政策。

(十四)引导退役高原兵充实基层力量。支持“三州”把退役高原兵纳入当地村(社 区)带头人培养计划,确定专人联系帮带, 表现优秀的,可充实到村(社 区)“两委”班子。支持涉藏州县在工勤岗位退役军人中,发现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按规定转岗竞聘管理岗位。

(十五)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退役高原兵按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超出标准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培训机构等与自主就业退役高原兵签订“订单式”工作协议,专项开展“订单式”培训。省级财政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 自主就业退役高原兵,增加500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积极引导退役高原兵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享受财政贴息。鼓励支持高原兵返乡自主创业,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人的就业创 业补贴。对认定就业困难的退役高原兵,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可按不超过当地补贴标准的1.3倍执行;聘用期满后仍然就业困难的,可继续安排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补贴。

三、凝聚形成征兵工作合力

(十六)健全征兵常态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健全征兵工作领导机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重大问题。积极适应“两征两退”改革需要,进一步充实各级征兵办公室力量,严格落实征兵办公室集中办公制度,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征兵工作。加快推进征兵信息化建设, 全面提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在政府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在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窗口,不断提升征兵便捷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对基层征兵工作的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有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做好经费保障,把征兵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新时代征兵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足额保障高校和高原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征兵工作站经费。

(十八)强化征兵工作督导考评。建立健全征兵工作督导考核机制,把征兵工作纳入党管武装年度绩效考核,未完成征兵任务的不得参与“双拥模范县()”评选。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征兵工作开展情况和激励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治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兵役法规的组织和个人, 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省、市、县三级按规定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所需经费由各级征兵办公室统筹解决。

(十九)营造踊跃参军浓厚氛围。把兵役法规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基层征兵宣传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网络媒体、社交软件等定期推送征兵信息,通过发布立功受奖四川官兵事迹、设立“入伍大学生荣誉墙”和“八一光荣榜”等方式,大力培育爱军尚武、当兵光荣的社会风尚。强化部队需求导向,聚焦备战打仗,对急需紧缺专业大学生、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开展精准宣传,持续提升兵员质量。

(二十)加强军人军属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军人权益和地位,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建立完善公民入役、服役、退役尊崇关爱机制,规范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健全军属医疗优待办法,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落实医疗优待服务机构,开设优先窗口,为现役军人家属提供医疗便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军人家庭关爱帮扶金,立足“救急救难”,对困难军人家庭进行精准帮扶。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军区办公室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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