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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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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2026-09-03 08:45  

各单位:

 近年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速,目前已登记核发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达2000余辆。为持续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拟对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审核办理实行总量适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证的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职工及工作人员

 (二)因去工作单位实习等实际通勤刚需,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在校学生;

 (三)因身体原因(如肢体残疾、重大疾病康复期等)确需使用电动自行车代步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办理要求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提交通行证办理申请时,须如实提交申请材料,注明申请人身份类别、通勤实际需求或特殊身体状况等申领事由,必要时同步提交相应佐证材料,作为审核判定依据。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申领理由表述模糊、不符合申领人员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与办理流程

 (一)学生申请实行学院前置审核。各学院辅导员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领事由及佐证材料逐一核验,仅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予以初审通过。

 (二)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结合校园电动自行车总量管控目标开展终审,对申领理由充分、佐证材料完备、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依规核发校园通行证。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请各学院通过主题班会、年级班级工作群等渠道,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对不符合通行证办理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避免因无法办理校园通行证造成车辆无法入校使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辅导员应增强责任意识,对申请材料逐项核实,杜绝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项

 (一)此前已办理的校园通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按新规定重新审核办理,摩托车、三轮车参照执行。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须严格遵守《成都医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服从校园管理,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违规充电、超速行驶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可依规收回通行证,并视情延期或取消其后续申办资格。

 联系人:黄立夫 联系电话:6273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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