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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下月起 异地办理身份证这样办
2016-06-30 11:45  

四川省公安厅:下月起 异地办理身份证这样办

四川启动与天津、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吉林、山东等11个省市的跨省异地办证工作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四川将启动与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山东等11个省市的跨省异地办证工作,在四川合法居住、就业的以上11个省市居民,可到四川境内的100多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据了解,四川将在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甘孜、阿坝、凉山受理点设置由州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同时,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以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准。

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以上11个省市之外的其他省市区异地办证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只要对方条件成熟,即与其开展异地办证。

除了以上11个省市之外的其他省市区异地办证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开展异地办证。”

异地办证须知

受理点:

四川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甘孜、阿坝、凉山受理点设置由州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受理对象: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暂不受理)

受理范围: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不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①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②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③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证流程

办证申请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采集信息

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受理时需采集投递信息。

缴纳工本费

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备注:川籍居民也可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以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准。

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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