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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7月1日起施行积分落户 多种方式可做成都人
2017-07-02 10:45  

2017年1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明确指出:《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积分落户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之和,积分落户的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基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导向指标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另外,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5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说明:成都市要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和条件落户到底哪一个更适合,就要看你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你的落户方式了。除了积分落户外,成都还有十几种落户条件可供选择:新生儿入户、购买商品房入户、同城迁移入户、投靠入户、学历入户、急需人才入户、职称入户、公招选调入户、居住期满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军职人员入户、离退休人员入户、归国人员入户、华侨港澳台同胞入户、刑满释放人员入户、收养入户等。

成都落户要点:

1、为加快人才集聚培育,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落户手续。成都市委即将出台《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根据最新政策,购房入户需要1年以上连续社保缴存证明。

3、根据最新政策,凭大专以上学历在成都限购区入户需要3个月以上连续社保缴存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租赁房管部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5、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6、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经营时间、投资年限、纳税年限、是指以提交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购房入户除外)。

成都落户大全

1、购房入户-2014年6月1日后

2014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投靠入户-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

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市外人员户口簿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外地配偶无职业证明(外地配偶为城镇居民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任一方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3、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需提供如下材料: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4、投靠入户-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需提供如下材料: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或子女任一方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5、投靠入户-在校大中专学生

就学期间户口仍保留在原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父母双方户籍均迁离原籍的,可申请随迁入户(须满足迁入条件所规定的住房面积要求)。

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父母根据入户政策,提供相应的入户材料;

3、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6、学历入户

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心城区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区(市)县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7、职称入户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需提供如下材料: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公选、公招、选调入户

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外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需提供如下材料: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调动通知(原件);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9、离退休入户

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需提供如下材料:

3、省(市)老干局、民政局、人社部门出具的安置通知和《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回原籍的还需提供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9、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随迁的提供)。

10、居住期满入户

在我市居住满2年(持我市居住证或IC卡暂住证满2年的时间可累加计算),已经在我市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6㎡/人),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是指以正式受理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未成子女、老年父母投靠。

需提供如下材料:

2、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最近2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最近2年《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按居住期满条件申请入户时,办理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应为同一人。

11、投资入户-资金投资

在我市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需提供如下材料:

2、投资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12、投资入户-购买非住宅投资

在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需提供如下材料: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购商品房提供);

4、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房提供);

5、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注:因购房、居住期满、投资、纳税、成建制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13、纳税入户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我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需提供如下材料:

2、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年度个人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4、国外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入户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需提供如下材料: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人社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人员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15、急需人才入户

经成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需提供如下材料:

3、成都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4、成都市人社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16、学术、技术人才入户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3、国家有突出贡献,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具有突出贡献人员提供)(原件);

5、市科技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提供)(原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附: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640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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