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国有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的通知(川教函[2023]490号)要求,现就规范校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及驾乘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23年10月28日凌晨,成都某大学发生火灾,烧毁校内电动观光车10余台,无人员伤亡。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定期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校内各单位严格要求本单位师生员工要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地点,充电时确保安全。严禁电动车进入校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单体楼内充电或停放,特别是高级学生公寓住户不得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飞线充电或将电瓶车电池提入楼栋充电。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学校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对发现电动车在楼栋内停放、充电的,将对其行为进行纠正,暂扣充电器、插线板,限期3日内接受处理后领取,并作登记处理,每月向全校通报违规情况;对堵塞消防通道与应急疏散通道的电动车,采取强制搬离及暂扣措施,并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以上两种情况,未造成后果的,将以“两书一函”的形式通报至相关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追责。
五、规范校内电动车行驶行为
校内人员驾驶的电动车必须满足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不得驾驶三无产品入校。校内行驶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照校内交通标志标识,靠右侧骑行,主动避让行人,禁止载人,按要求规范佩戴安全帽,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骑行时不得有逆向行驶、手持物品等影响安全的行为,进出校门下车推行,服从管理。
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
2023年12月25日